旅行保险有什么要求?
根据欧盟颁布的法令(2003年12月22日颁发的第2004/17/CE号决议),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旅行保险。
旅行保险应符合以下要求:
申请者必须出示保险公司的书面证明,证明其保险合同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,住院甚至送返费用,最低保额为30万人民币。保险卡复印件不具备完全证明作用。
请您注意,保险是签证申请的必要材料。
如何购买保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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